石家庄铁道大学档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为在校生教职工提供查阅档案服务、招生底册复印,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为已毕业(肄业)学生查询在校学籍、成绩等档案资料,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的,按每份10元计(复印材料不超过5页);超过5页的,按1元/页加收复印费。

第四条 为学生(含毕业生)提供中英文对照的成绩单按每份60元收取。

第五条 为社会单位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的,查阅费为30元/次,材料复印超过5页的,按1元/页加收复印费。

第六条 查档人需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代查档案者需提供查档人的身份证、查档委托书和自己的有效证件。

第七条 建立《石家庄铁道大学档案馆收费台账》,对每次收费都进行登记,所收费用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