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学类档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类归档(以下简称教学归档)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校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明确职责,确保完善、准确、系统和安全,开发利用。
第三条 各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相应专(兼)职档案干部,统一管理本部门的教学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向校档案馆办理移交。
第四条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第五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工作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的水平的标准之一。
第六条 把教学档案工作列入各单位教育发展计划,在经费、库房、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以保证。每年给予教学档案建设适当资金。
第七条 教学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
(一)上级教育主管机关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教育改革、教学计划、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毕业生分配等方面的计划、指示、规定、办法等。
(二)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条例,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
(三)招生工作材料:招生计划、简章、专业介绍、新生录取底册,代培计划、合同,招生工作总结等。
(四)学籍管理材料:在校生学籍数据表,毕业生卡片,毕业生成绩单,在校学生名册,学生学籍变更(升级、留级、休学、转学、复学、退学)的材料。
(五)学生奖惩材料。
(六)教学计划、方案和教学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总结。
(七)教材方面材料:自编、主编教材的正本,各专业教材使用目录。
(八)实习和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项目方面材料:项目实施计划、大纲、项目指导工作总结、项目指导书、项目讲义、学生报告以及部分有代表性的实物或作品等。
(九)实验(含上机)方面材料:实验任务书、实验实施计划、实验项目教学大纲(项目卡)、实验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和有代表性的实物作品等。
(十)课堂教学材料:课程安排表,课程教学实施计划,,典型讲义、教案、课件,课程考试题。
(十一)优秀的、典型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评审意见。
(十二)本(专)科生毕(结)业名单,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及相关文件。
(十三)研究生及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册、学位论文及有关审批文件。
(十四)毕业生分配材料:毕业生分配计划、方案、报告、总结、分配名单、,供需见面的计划、合同。
(十五)毕业生质量调查材料:学校对毕业生质量调查的计划、总结、调查表,使用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审意见等。
(十六)师资培训的计划、考核和总结,出国进修等文件。
(十七) 教研室教学总结,教师教学经验总结、教师教学质量奖励材料,教学情况调查表。
(十八)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及执行情况。
(十九)夜大学、函授部和各类培训班、进修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